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

2016-04-07
各科室: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目标
    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
化类项目的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的高
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共建企业、产品上市销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显著的转化
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转化;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转化条件,优先支持能吸引企业参与研发和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承担的项目; 
    (四)项目成果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尚未解决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通过技术攻关予以解决;
    (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的教师,年龄56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
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条件、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助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学校择优批准立项,2016年支持的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
过三年。

四、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五、资助经费
    立项项目将分2次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拨付经费仅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外拨到外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总
费的60%,项目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拨付经费须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开支进度
使用经费,并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连同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信息表
(附件2)电子版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科研科联系人:李雪佳, 联系电话:8221, 87780263   邮箱:xuejialee@163.com
科学研究院联系人:聂林、章向宏,联系电话:84113871、 84111596

附件:
1: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2: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