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2016】062号
各学科:
接校科研院通知,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正在开展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工作,请有意向者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强度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支付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200 万元。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200 万元。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 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200 万元。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城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支持方式与强度: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支持额度不超300 万元。
二、 提交要求
符合我院申报的方向主要为“(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附件中相对应的附表,于6月30日上午12时前发送给科研科邮箱lwsw1993@163.com .
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8221、87780263
科研科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