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科研【2016】078号
各学科:
国家自然基金委近日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2016年度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2016年度资助计划、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2016年度机器人中心项目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予以支持,资助期限为4年,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90万元/项。
指南共包括6个资助领域,其中和医科相关的资助领域及研究方向有:
(四)服务机器人研究。
1. 面向助老助残的下肢外骨骼机器人系统设计及生机多模态信息融合控制方法;
2. 脑损伤康复机器人系统关键技术及康复功能评价方法;
3. 仿生假肢的神经功能重建机理及运动意图识别方法;
5. 手术机器人组织-器械交互作用与多源信息感知基础问题;
(五)特种机器人研究。
8. 面向新药开发的基于活体细胞试验的微纳操作机器人理论与关键技术;
其他领域及方向详见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深圳市以外的依托单位申请项目,应与深圳市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合作申请。对于合作申请的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二)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机器人中心项目。上一年度获得本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NSFC-深圳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代码1和申请代码2必须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E开头)或信息科学部(F开头)所属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点支持项目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 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请在申请书正文前注明所申请的研究方向(应为本指南所列研究方向);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成果,应注明“NSFC-深圳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
2.有意申请该项目的申请人请在2016年8月29日前把申报意愿通过email告知科研科联系人(告知拟申报类型,题目)。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请提前提交,预留形式审查时间),待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三份(请将签名盖章页放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申请书原件请在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签字后交科研科。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系统技术服务热线:(010)62317474 邮箱:support@nsfc.gov.cn
科研科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8035、87334871 邮箱:zhweiw2@mail.sysu.edu.cn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项目2016年度项目指南
科研科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