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产业紧缺人才)、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通知

2018-02-09

各处(科室)、东院:

     根据越秀区农林街通知,2017年度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开始申报,请各科室及时通知科室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并积极申报。

一、2017年度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产业紧缺人才)

(一)适用范围

根据《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越府办〔2017〕63号),对2016年度为越秀区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截止2016年底在越秀区企业全职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人才(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以及新引进人才的工作、纳税年限和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10万元)。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拥有相关产业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或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促进相关产业及企业项目在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三)相关待遇

经评审认定的个人,可按其2016年度对越秀区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方式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原件;外文证明材料除护照、论文外,需同时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具体如下:

1.《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评选推荐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4)申报人缴交社保历史明细清单;

(5)申报人上年度在广州纳税的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6)申报人情况、近五年业绩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概况及上年度发展情况、对越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供给申报人);

(8)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业绩和贡献的评价(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9)其他辅助材料。

(10)五年留区承诺书。

(11)申报人依法缴纳社保历史证明材料。

二、2017年度越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一)评选类别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

原则上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如未完成在越秀区注册企业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可采取自荐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送至区科工信局;自荐人才(团队)直接填报申报资料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1)《越秀区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申报表》及5年内不迁出越秀区承诺书;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证书及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工作证明材料(或签订的工作合同)及在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团队组成说明,含团队组成人员专业背景、经历经验(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及分工架构等;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近3年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拥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如有则提供);

拥有或承担创新项目的报告书,包含技术水准、产品介绍、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及创新价值、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任职期间创新业绩材料;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料。

2.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表》及5年内不迁出越秀区承诺书;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2名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证书及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团队组成说明,含团队组成人员专业背景、经历经验及分工架构等;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近3年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未注册的仅需提供项目计划书;

拥有或承担创业项目的报告书,包含技术水准、产品介绍、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及创新价值、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申报单位股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专职人员名册(未完成在越秀区注册企业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经与区科工信局签署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在越秀区注册企业,并约定注册资本金额、领军人才所占股比等相关条件)。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获得市场化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料。

特别提示: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为PDF格式。

 

    请申报人于2018年2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9号楼3楼人才办公室,电子版现场拷贝至人才办公室,并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医院官网-“信息公告”中下载,谢谢!

    联系人:王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8034、87332678

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附件:

1. 2017年度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产业紧缺人才)申报指南+评选推荐表;

2. 越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申报表;

3. 五年留区承诺书;

4. 关于评选2017年度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通知(医院通知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