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5010计划项目的通知
院科研[2018]056号
接学校通知,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中大办[2010]2号)的规定,现启动2018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5010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将分两个类别,包括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和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
1.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
(1)申报条件
原则上支持本院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在编在岗的临床研究人员开展新技术/新方案的探索性临床研究、小规模RCT、前瞻性成组病例观察/随访研究等类型的临床研究。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3年。
资助总额20万/项(学校10万,医院配套10万),分两年拨付。
2. 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
(1)申报条件
资助本院在编在岗、副教授及以上、原则上有博士学位(博导除外)的临床研究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原则上支持支持具有先进性的前瞻多中心临床研究。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根据研究内容确定,研究期限5-10年。学校资助10万/年,医院进行1:1配套支持。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学校支持的各类培育项目,如三大建设培育项目等;
3.已获得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
4.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省市国家级科技项目重复;
5.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尽量当年使用完毕。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乏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各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认真填写申请书。
提交材料: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7份,如:知情同意书、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自筹资金承诺函、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医院培育证明等)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5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林海锋
联系电话:87334871(8035)
电子邮箱:zsyykyk@163.com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