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寨卡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07
各科室:
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加强寨卡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科研处
2016-04-07
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加强寨卡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科研处
2016-04-07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寨卡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设备〔2016〕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寨卡(Zika)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近期国家卫计委组织专家对上述2个病毒的生物安全性风险进行了综合研判和评估,并对其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通知详见附件1。为保障我校师生的健康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请通知落实以下工作: 一、病毒的分类管理 1.寨卡病毒按照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凡涉及寨卡病毒的分离、培养、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在生物安全一级(BSL-1)实验室进行。同时,培养物的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开展相关运输活动须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2.H5N6病毒暂按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H5N6流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2】134号)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通知落实到相关涉及实验室、课题组及老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寨卡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相关实验室工作,严禁违规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三、涉及寨卡病毒和H5N6流感病毒的实验活动,须在实验活动开展前报学校生物安全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中山大学生物安全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335877,邮箱:swaq@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