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5年5月15日前(含15日)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
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 认定条件
按人事〔2009〕101号文的规定执行。学校B系列教师和附属医院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校或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2.2014-2015年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已全职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5年8月31日前到校任教);兼职的教师,如企业单位人员、其他高校的行政、教辅人员等不能申请;
3.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不少于1年(即聘期应至少在2016年8月31日以后);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三、工作安排
(一)4月10日前到人事科填表报名
(二)4月28日至30日网上报名
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报参考附件5),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确认后,由所在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工作安排请见附件3
(三)5月6日前将所有材料按附件4要求整理后提交到人事科。
四、注意事项: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体检表一定要双面打印)。
2.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提交的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同底。
3.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医院(附件2)体检,体检应遵循回避原则,在指定体检医院范围内选择非本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需贴上体检人近照,所在单位在确认其身份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体检时申请人需带上已盖公章的体检表及身份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及心理学课程由申请人自行参加相应的培训与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试,其他申请人均应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要求: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流动编制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7.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交上述费用。
联系人:郑修花 赵丹丹 谢锦玲 联系电话:8156、8034、87332678
附件:
注:以上附件可在医院“信息公告”栏下载。其他相关文件可至以下网址查阅: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sysu.edu.cn;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人事处人事科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