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遴选2015年未来科学家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科室、东院、东山院区:
接上级《关于遴选2015年未来科学家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有意申报的人员请于4月24日前向人事科报名并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参照第四项)及电子版至人事科(2号楼7楼)。申报条件具体内容请详阅下文和附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医院网页-“信息公告”栏下载)。谢谢!
联系人:赵丹丹,谢锦玲;电话:8156,8034
人事处
2015.4.20
人事处关于遴选2015年未来科学家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配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未来科学家项目,面向国家急需、薄弱、空白、关键领域,选派一批具有突出潜质的学者到国外顶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研究,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顶尖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和大师级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来函,现将2015年未来科学家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1)主要为博士后,留学期限12-36个月;
(2)少量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2. 选派规模:全国不超过100人。
3. 选派领域:2015年重点支持工科、生命科学相关领域,包括力学、人类遗传学、结构生物学及生物物理学、生命科学相关交叉学科、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能源与动力等专业方向。
4.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板凳费(bench fee)、实验室使用费等费用。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国国籍,有过硬的政治品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强烈的爱国精神、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 身心健康。
5. 外语水平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1. 申请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下述第四项)。
2. 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确定合适推荐人选,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可登陆“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
3.各单位于2015年4月28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递交《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和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4.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获学校推荐人选于2015年5月5日—5月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 个人简历
2. 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 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 国外邀请函(如暂无,可不提供)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5. 外方合作者简历 (如暂无,可不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 收取费用明细表(如暂无,可不提供)
如外方收取板凳费(bench fee)、实验室使用费等费用,且未在邀请信中注明的,则须另行提交收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7. 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8.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出具达到外方语言要求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蒋莉(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
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五、其他事项
1.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计划于2015年6月公布。
2. 正式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相关手续。
3.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张静 联系电话:841117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