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院2015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方案(试行)

2015-08-20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学校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现制订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13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22014级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已注册的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委托培养生)

二、奖助金等级及金额: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等级及金额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三、奖助金分配原则

2013及以前录取研究生学校不再增加奖助名额。若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可按评选程序从本年级未获奖助资格学生中择优替补。

2014级研究生

1. 博士研究生(不分科学与专业学位):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名额根据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确定(详见评审原则)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科结合(1)考虑各学科学术研究生规模;(2)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等。按比例将一等、二等名额分配至教研室/学科,由学科根据学生科研成果业绩、必须课程成绩算术平均分推荐排序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提交申请研究生必修课算术平均分值、综合能力及各级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及参加文体竞赛等综合情况交医院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一等、二等奖助金人选及等级。

4.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类下达,分类评审推荐,不得打通使用。博士研究生则不分学术、专业学位统一评审推荐.

四、奖助金评选标准

(一)2013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2014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等奖助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或较好的科研成果;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2. 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或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二等奖助金: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和较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二等奖助金: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及应用研究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五、评审原则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六、评审推荐细则

(一)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2014研究生

1、博士生:

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其中论文要求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中山大学;2.科研成果纳入计算的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至申报前,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4.原则上,科研成果最低要求参照《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具体如下:1)SCI论著,发表于SCI收录期刊;2)中文核心期刊论著,发表于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期刊、正式出版的外文杂志或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等8所大学学报。

文章论著排序标准:

A、第一作者SCI论文单篇IF值高低排序

(1)、第一排序:SCI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的IF值分值高低。

(2)、第二排序:IF值总和

(3)、第三排序:中文核心期刊的中库排名或其他参考成果。

(4)、第四排序:必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保留三位小数点)高低。

IF值总和的评分原则:

、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等同于第一作者,排名第二IF除以2,排名第三除以3…

②、共同通讯作者  倒序排名第一等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IF值除以2,排名第三IF值除以3…

2、硕士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医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规模、参评硕士生人数(含基地学生)与一等奖、二等奖名额系数比分配一等、二等奖助金名额。各教研室根据医院重新分配的一等、二等的奖助金指标推荐学科专业奖助金人选,研究生科汇总各学科专业一等、二等奖助金人选情况汇总后提交医院教育奖助金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学术型硕士生的推荐原则参考博士生文章论著排序标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必修课成绩算术平均分(保留三位小数点)等综合情况汇总提交医院教育奖助金领导小组讨论审议确定奖助金人选及奖助金等奖。

研究生的参与科研项目、培养项目、各级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及参加文体竞赛等情况由本人填报经各教研室汇总审核,可作为推荐评选的参考因素。

       对于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申请者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由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排序方式,根据最终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七、日常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逐月发放。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八、评审程序与工作时间安排

8月25日5:30前各教研室交推荐申请表

9月初召开医院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9月7日上报研究生院并公示

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医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复核审定结果并公示。对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院系公示阶段,可向医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处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