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编制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研院【2015】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编制2016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招生学科专业、方向
1、学校2016年继续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中试行按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模式,即以一级学科的名称和代码设置招生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或方向。各博士生导师请结合《中山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附件1)及《2015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填报回执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目录情况表》(修订版)(附件3)内容。
2、招生学科专业代码说明:学科代码1001-1011为临床医学(简称学术型),1051-1052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简称临床型);
3、如果您的2016年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无需修订或补充,只需填报回执,选择是否接收直博生和港澳台生签名发送邮件即可;
4、今年新增博导请参考《2015年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同学科专业博导的情况并结合自身情况填报附件3的相关内容。
(二)博士招生导师计划分配与招生基本要求
1、医院将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博士招生指标,2016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已公布挂网。(点击浏览)
2、部分导师于2015年8月接收的硕博连读生、直博免试生将占用2016年博士招生指标(不含优生优培生),导师仍需填报2016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
3、优生优培生不占用招生年度博导博士指标
4、招生导师年龄要求:2016年8月31日达到62周岁及以上的博导参照《中山大学关于62岁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继续招生的规定》(中大研院〔2014〕341号)办理。
5、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临床医学(学术型,1001-1011,科研型)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1052,临床型)均署名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只说明该导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专业可以招生,并不说明该导师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生指标;拟接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1-1052 临床型)学生的招生导师,还应同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卫生医疗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方向进行设置,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如果属于同一个原二级学科的,初试科目必须相同。
二、提交材料--电子版时间及要求:
(一)请于9月6日(周日)前发送填好的回执、附件3到graduateok@163.com。邮件主题请备注:“博导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姓名”,联系电话:87332808或8849。
三、2015年起学校开始实施奖助金改革,导师按标准配套递进增加金额为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医科类招收第一个博士配套500元/月,招收第二个博士配套1000元/月,招收第三个博士配套1500元/月。
四、请各教研室/科室务必通知到本学科专业2016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报相关材料及时提交。
五、本文通知相关网址:http://www.gzsums.net/dangjian_12680.aspx
特此通知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5年9月2日
附件1:《中山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
附件2:《2015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供参考)
附件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目录情况表》(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