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信息
2016-05-19
经与学校研究生院有关部门沟通,对今年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口头回应如下:
一、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为2015年1月至今)--“当年”以聘用发文时间为准。
二、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近三年为2013年6月以后至今)--近三年曾主持过规定级别的项目。(只须2013.6-2016.6曾主持过条件中规定级别的项目即可)(项目的立项时间、结项时间不限)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导师在5月23日(周一)下班之前均可向研究生科提交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87332808/8849
中山一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