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016-11-05

科研【2016102

各科室:

  接校科研院通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号)的要求,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各领域具体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请使用省科技账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写。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根据实际完成能力慎重填写

  (三)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系统中需作为附件上传,见附件4)(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真实性承诺函11月14日下午5时前交至科研科508,11月16日来科研科领取。

    (四)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五)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规定2年,其他领域项目一般为3年,起止时间2017.1.1-2018.12.31或2019.12.31。

(六)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三),多页协议需改骑缝章。

三、限项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由于项目申请书需经过财务科、科研科的审核,请项目申报人务必于2016年11月25日17:00前完成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工作,并请时时查看审核状态,以根据审核意见作出修改。待申报书工作进度为“请交纸质材料至受理窗口”后,请于2016年12月12日12:00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的版本号应与网上上报一致,包括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完成项目组成员签名和合作单位盖章后交至科研科。

科研科联系人:李威   肖菲喆

科研科联系电话:8221、8035、87780263、87334871

科研科邮箱:zsyykyk@163.com

财务处联系人:张路宁  联系电话: 8813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2: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附件3: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4:  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5:《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科研科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