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2016-12-26
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文规定“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精神,我院拟自2017年元月1 日起调整特需医疗服务部分项目收费价格(下列),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特诊医疗中心、监察室或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
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
1、特诊医疗中心:87335846
2、监察室:87615410
3、财务处收费管理科:28823360
附:拟调整特需项目价格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现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
特需教授门诊诊金 | 次 | 100元 | 副主任医师 | 200元 |
主任医师 | 300元 | |||
中大名专家及二级教授以上医师 | 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