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就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医疗卫生事务和常规经营管理事务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遴选,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19-2022)
二、项目概况:
为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中山一院拟在广州市内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我院医疗卫生事务和医院常规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全面、快捷、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服务内容:
(一)医疗卫生事务
1. 对下列情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① 建立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② 建立或完善各种医疗文书;
③ 各种日常医疗行为或管理行为;
④ 审查医院各类合同;
⑤ 医疗纠纷案情分析法务意见;
⑥ 制定诉讼策略或调解方案;
⑦ 其他需要书面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2. 如医方有需要,需配合做好以下服务:
① 协助医院现场处理医疗纠纷;
② 参与医患双方谈判或者其他协商沟通事宜;
③ 代表医院参加各种听证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
④ 出席相应会议,对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⑤ 向医院相关部门及时讲解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法规培训。
(二)常规经营管理事务
1. 为医院的决策和管理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向医院有需要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2. 协助医院起草、完善或审查各类业务合同,协助完善医院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各类规章制度;
3. 就医院经济项目谈判、对外合作活动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医院之利弊;
4. 为医院所涉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办法;
5. 提供与医院经营活动有关的法规信息,根据医院要求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医院的利弊,按需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6. 代为出具律师函。
五、资质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在广州市内有常设机构及常驻工作人员,在常规法律事务和/或医疗卫生事务方面在法律界具有较高的声望和业界认可度;
2. 指定至少1名资深合伙人作为医院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能够为医院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其中至少1人具有医学专业(负责医疗卫生事务项目律师有临床医学背景优先)相关背景,且具有3年以上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担任三甲医院常年法律顾问且连续服务在3年以上)。
3. 具有担任大型医院/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经历和成功代理医疗诉讼业务的经历,并具备在医务人员不参加任何法庭审理的情况下单独完成医疗诉讼代理的能力。
六、项目限价:12万/年
七、报名要求:
符合资质的单位持以下有效文件报名,所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1. 报名表(见附件)
2. 报价函
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 律师本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
5. 律师如有医学专业教育或者医院工作背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工作证等)
6. 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 律师代理过的三宗医疗损害诉讼案件材料(至少包括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等复印件)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9月 25 日至2019年 9 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者交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外合作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楼(11号楼)3楼对外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庄捷新、张弛
电话:87338036,87332007
邮箱:ybtzk@163.com
附件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名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
以下材料带齐的请勾选,并按照顺序摆放交齐医院留存。 1.报名表 □ 2.报价函 □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4.律师本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 □ 5.律师的医学专业教育或者医院工作背景相关证明材料 □ 6.律师执业年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7.律师代理过的三宗医疗损害诉讼案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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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报名单位填写 |
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同意其报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