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修改学籍信息手续流程
1.休学、复学:
一、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或《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二、本人写明休学缘由、休学起止时限并签字,导师意见栏由导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怀孕超声单、病情证明单等),委托培养人员需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三、公医办盖章(公医办上班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因病休学需先前往校区门诊部由门诊主任盖章,在职人员由人事盖章;
四、研究生科交院系领导审批后转研究生院审批;
五、获批后休学,休学期满一个月前提交复学申请,获批后复学(学期初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退学:
一、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或《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及《中山大学研究生退学办理离校手续表-北校区》;
二、本人写明休学缘由、休学起止时限并签字,导师意见栏由导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怀孕超声单、病情证明单等),委托培养人员需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三、公医办盖章(公医办上班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因病休学需先前往校区门诊部由门诊主任盖章,在职人员由人事盖章;
四、按离校手续表上的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手续;
五、研究生科交院系领导审批后转研究生院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研究生科将退学公文转交给研究生本人;
七、研究生接退学决定后,凭退学公文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到团委或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床位注消等手续。
注:1、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计,累计休学时间不能超过二学年。
2、研究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提出复学申请。此前,院系内部流程为1-2周。
3、办理除休学、复学、退学、修改学籍信息外的其他学籍变动由院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例如:延期毕业、转院、转专业、博士转导师等)。
3.修改学籍信息(含更名,更改出生日期,更改身份证号,更改护照号等)等学籍变动:
一、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或《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二、填写此表,交研究生科办理所在院系审核相关证件并加盖公章(更名、更改出生日期、更改身份证号的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信息通知书,更改护照号需附新护照的复印件);
三、研究生科交院系领导审批后转研究生院审批;
四、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科会通知研究生本人。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