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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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

一、药房便民措施

  1、提供24小时药品调剂服务。

  2、在门诊楼二楼设立药物咨询室,为病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为特殊患者(孕妇、儿童、老人、军烈属等)提供优先服务。

  4、免费为门诊病人提供院内注射药品代保管服务。

  5、设立专窗(门诊西药房10号窗)负责药品退费审核、处方遗失登记、接待服务投诉等服务。

  6、免费提供药物宣教手册。

  7、在发药标签上打印服药注意事项。


二、取药

  1.请到门诊二楼药房取药,按已交费发票上提示的窗口取药;

  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原开具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温馨提示:

  1、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2、候药时,请不要在窗口围观,以免影响他人取药。


三、退药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除以下情况外,药品发出不得退换。

  1、药房配、发药发生差错的药品;

  2、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3、我院皮试结果为阳性的药品;

  4、违反用药原则的药品。


四、门诊患者退药程序

  1、申请者向门诊办公室提出退药申请;

  2、门诊办公室审查退药理由及有关材料,为符合退药条件的患者发放《退药申请表》并登记;

  3、符合退药条件第1、2条的。到门诊西药房10号窗审批;患者凭已审批的退药申请表、收据和处方到定价收费窗口(原则上到原收费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4、符合退药条件第3、4条的。到主诊科室审核;然后到门诊办公室审批;再到门诊西药房10号窗验收药品;患者持已审批的退药申请表、收据和处方到定价收费窗口(原则上到原收费窗口)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