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11-26
广大教职员工:
现接到学校通知,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相关人员留意通知内容,并将申报材料于3月10日前提交人事科。
人事科
2010年3月2日
人事〔2010〕14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57号)要求,现将学校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校及附属单位从事统计工作,并在学校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中,被聘用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与聘任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大人事〔2006〕15号)规定执行。
2、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工作实绩和科研考核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条件按学校《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2007〕63号)执行。
4、2009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经过评审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后,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与聘任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大人事〔2006〕15号)执行。
四、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送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同时请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rscszk@mail.sysu.edu.cn)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真实地填写必要的表格,附上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
3、具体送审要求:
按《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57号)规定执行。
(http://www.gdrst.gov.cn/info/Information.asp?InfoID=201002112288114249)
所有材料暂不装订,先分类夹好并装入材料袋。
4、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著、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的原件,连同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接受评议。各单位须提前将展示的时间和地点报人事处师资科,以便统一向全校公布。展示时间为7天,材料展示必须在报送学校前完成。
5、学校成立评审推荐专家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和评议,并将推荐材料报省主管部门评审。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学校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帐号:02020-9929005,注明“职称评审费”)。通过学校推荐评审人员按广东省规定另行收取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780元。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84111797、84038070
联系地址: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中山楼411室)
电子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0年2月25日
责任校对:黄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