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院区陪人床服务项目邀请告示

2011-11-26
服务项目邀请告示
现中山一院东山院区陪人床服务项目诚邀有资质及意愿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陪人床服务
二、项目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山院区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具有家政、家务服务(物业管理)此类经营资质;
3、拥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制;
四、报名时需出示的材料: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近两年来的业绩(08年以来在三级医院合作的合同),能说明投标人管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原件,服务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人员资质、服务承诺书(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料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须无条件确认《陪人床项目管理协议》(见附件)内容、条款仅填写三、4、(2)内百分比空格,作为条件数据报名。凡事后未被邀请,我方一概不负责解释。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 8 17日上午9时到广州市中山二路1号中山一院东山院区十二楼后勤科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交上述资料。同时进行资质预审;投标单位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中山大学主管部门报告,由学校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我院的一切竞价及投标活动。
七、联系人(包括资讯情况):周小姐;联系电话:62732328,望见公告者相互转告为盼。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山院区
2010-8-4
附件:
陪人床项目管理协议
 
甲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山院区
乙方:
 
为了满足东山院区部分住院病人临时必需的家属照应陪住的需求,同时确保院区医疗业务正常有序的开展,甲、乙双方就开展陪人床服务项目协议如下:
 
、合作形式
1、乙方负责办理开展陪人床服务项目必需的经营资格、资质、执照、范围,依法经营、纳税、用工等全部经营性责任。
2、乙方直接提供项目经营和管理的用工。负责国家劳动法和相关福利等制度,医保的实施和承担与用工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开展项目服务对象、场所、水电、初次投入床等,合作期结束全部实物归甲方所有。
4、双方另行制定《陪人床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包括具体用工配置,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将医院住院病人所需求的陪人床具体工作全部交给乙方。
(2)    为乙方提供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场所与陪人床放置场所。
(3)    发出具体实施陪人床工作的指令,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4)    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各病房负责拒绝病人及家属私自带床进入病区。
(5)    发生与陪住相关意外或相关突发事件的通知时,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6)    参与指导和确认《陪人床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2、乙方责任
(1)      负责制订《陪人床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完成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定岗定编、岗位职责、各岗位工作规程、岗前培训、每周计划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的编写,并把资料提供给甲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    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医院的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并确保甲方医疗工作顺利施行。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    承担属下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5)    有责任维护双方形象、声誉和利益;管理操作上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
和检查。
(6)    派出管理人员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收费监控。如须更换工作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监控部门。
三、收费管理
1、陪人床费用具体由乙方收取,并提供有效收款凭证一式三份(病区、公司、病人)。
2、乙方计提陪人床收费总额的8%作为托管基金用于陪人床维修、更新等费用委托甲方管理,发生不足或过剩经双方协商后适时调整。合同期满后有余额或亏损的,甲乙双方按8:2 比例分摊。
3、乙方每月定期以总收入按比例计付款项上交甲方(作为现场管理与陪人用水电、场地费用)在次月10日前以现金交缴甲方。并由甲方出具收费凭证。
4、计付费标准和方式,先计算总收入×8%托管基金,然后按下列方式计付:
(1)当总收入≤10000元时,扣除8%托管基金后余额的65%支付甲方;
(2)当总收入>10000元时,10000元以上部分扣除8%托管基金后余额的   %连同上款65%部分一并支付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须先支付甲方履约金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终止时无违约情况,无息退还乙方。
2、次月10日前,乙方将费用缴交甲方,超过二十天不缴交,视为违约。
3、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无条件终止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要终止履行时,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收到书面通知日起五日内进行协商确认。甲、乙双方未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协议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乙方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维护双方形象、声誉和患者的利益。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发现违反物价收费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视情况单方面终止协议。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陪人床服务经营权给其他公司,一旦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抵抗力而使本协议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6、协议到期双方中有一方不再续约达的,则自然终止。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终止日60天前双方均无提出疑异的可在公历自然年一年为期的基础上逐年顺延二期。
2、本协议期限自甲方签约日起至20111231日止。
3、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完好移交其使用的所属甲方的财产,如有丢失、破损视具体情况赔偿。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果甲方重新发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