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审计署、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工作部署,5月开始,教育部将派联合检查组到各高校(含附属医院)对课题组科研经费管理开展现场检查。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在课题组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院定于4月底前对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在研项目全面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认真组织、全面深入对本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照下发的“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自查表”进行逐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请各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自查表”(发现问题的附整改报告),签名确认后,于4月25日前交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科)。
三、根据学校通知,在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退违规资金的不予追究责任,若被教育部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请各课题组负责人务必认真核查,及时纠错。
四、在各课题组自查自纠的同时,医院将对部分项目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课题组予以积极配合。
五、在自查自纠中有不明事项可与医院审计科联系,联系电话:8399。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
2013年4月16日
附件: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