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1-11-26
院科研[2010]030号
各科室: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1年课题申报指南已发布(见附件1)。请认真学习指南,积极组织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十二五”计划总体框架与“十一五”计划保持一致,研究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形势变化有所调整。“十二五”计划设置“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和“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等5个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下设课题。具体内容、要求、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一个课题负责人。统一以“ 中山大学”提出申请。
(二)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三)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包括港澳台地区)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四)责任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配套相应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证明和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已在本专项“十一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六)不同项目(课题)有不同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二)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四)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五)课题申报人在申报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
(六)满足要求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详见指南)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具体要求:
A、课题申报要求采用统一申报软件填报。各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门户网站(http://www.nmp.gov.cn)下载区中下载课题申报软件,下载系统登录用户名:admin,密码:zdzx2010_kybg。软件咨询服务电话:010-68526556,咨询服务邮箱:zdzx@most.cn。
B、课题申报资料填报结束后应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同时通过申报软件以光盘形式导出电子版(.KAS格式)。
C、课题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应加盖各单位法人公章。
(2)附件:由国家级或省一级权威专业检索部门出具的查新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附件与课题申报书合订成册。
(3)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格式见附件2),只需提供电子版。
(二)正式定稿的申报资料需完好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专题编号(申报专题编号表见课题申报书中第3页的附表)、申请课题名称(创新药物研究开发项目需注明新药分类)、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由专人送达。课题部分内容须保密的,如新化合物等,须将该部分内容用专用信封封存标注后,由专人送达。
(四)材料提交时间:5月25日前将正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3份(含2份原件)及电子版交至医院科研科。
联系人:姜橙 王卓青 联系电话:8035、8039、87334871
医科处联系人:黄源穗 联系电话:87332494
邮箱:huangys@mail.sysu.edu.cn
附件:
科研科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