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通知

2011-11-26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大党发〔2009〕6号文,学校党委决定于“七·一” 前在全校各级党组织中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评优评先”), 我院党委也将同时组织院级党内“评优评先”。现将开展“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方法:
 (一)先进党支部名额:按我院现有党总支、党支部数10%的比例,评选出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6~7个,同时向学校推荐申报校级先进基层党支部若干个。
 (二)各党(总)支部认真总结近两年的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先进党组织评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中山一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连同电子版于4月29日前报党办组织科。
 (三)党办将申报先进党支部的事迹材料归纳整理后,在医院网页“党团建设”栏公示,并组织党内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四)党内评选结果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优秀党员、优秀支书、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方法:
 (一)先进名额:本次评优评先,校党委拟在全校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包括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40个,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优秀党支部书记20名,优秀党员名额按正式党员总数的2%分配给我院名额为31名。院党委按8%的比例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优秀个人,下同)。
 (二)各支部按照《中山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实施办法》,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方式,教职工及研究生党支部按正式党员人数10%的比例,离退休党支部按正式党员人数5%的比例,推荐本支部优秀个人人选,同时填写相应推荐表,连同电子版于4月29日前报党办组织科。
 (三)各支部可在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中,推荐1名申报校级优秀党员,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秀党员推荐表》,连同电子版于 4月29日前报党办组织科。
 (四)党办将各党支部推荐申报校级优秀的个人材料归纳整理后,在医院网页“党团建设”栏公示,并组织党内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五)党内评选结果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由院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并确定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支部书记人选,上报学校党委。



附件1:《中山大学先进党组织评选实施办法》
附件2:《中山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实施办法》
附件3:《中山一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附件4:《中山一院优秀党员推荐表》
附件5:《中山一院优秀党务干部推荐表》
附件6:《中山一院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表》
附件7:《中山大学优秀党员推荐表》


注:评优评先相关推荐表格请在医院网页“党团建设”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8061、8003
党办邮箱:dbnews@163.com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