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孕产妇及儿童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授予的考核通知

2014-08-06

医务科通【2014】79号

关于“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孕产妇及儿童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授予的考核通知

 

各临床科室: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或调剂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要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进行培训及考核,执业医师、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孕产妇及儿童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药学部将于2014年8月8日下午14:30~17:30在门诊大楼17楼第三课室举办麻精药品使用及孕产妇、儿童用药临床应用知识培训,现对临床医生、药师要求如下:

1.请已获得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而尚未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及“孕产妇、儿童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的临床医师及药师在上述时间参加相关知识培训。

2.请自行登陆中山一院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test.163.cn),进行麻精药品及孕产妇儿童用药使用相关知识做题练习(用医院三基考核的工号密码登陆,或公用账号:123456789,密码:0)。

3. 请于2014年8月13日下午14:30~17:30二号楼9楼信息科示教室参加考核。先到先考,考核通过后,结合培训现场的签到记录,授予医师相关处方权或药师的调剂资格。

联系人:医务科-李老师,电话8040;药学部-洪老师,电话 8812。

 

医务处医务科 药学部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