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10-18
各位考生(本院医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考点报名:

(一)考生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再到试用机构所在地医考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

(二)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网上注册学历验证并打印出来,原件);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方法同上(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二、拟于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61031日前到医务科申请办理报名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越秀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三、2016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拟于2017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前一个月内登陆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注:因该系统仅限验证有效期内使用,初次申请的验证期为30天。如果在“学信档案”中申请的验证报告已过期,可以在“学信档案”中进行延期(将有效期延长30天)。目前延期功能仅向“学信档案”用户提供。请各位考生把握好注册验证时间。

五、如有疑问,可联系越秀区卫生局发展中心:田玮  83387836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

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证编号

岗位类别

试用时间

临床

口腔

公卫

中医

起始时间  (//日)

终止时间        (//日)




医务科:杨洁(803787334602

 

 

医务处医务科

20161018

 

温馨提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文件要求,研究生/长学制学生报考条件均有变动,请符合报考资格的研究生到研究生科备案,符合报考资格的本科生(或八年制学生)到教学科备案,符合报考资格的委培医师到继教科备案。请各职能部门务必于1031日前将报名备案表交到医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