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请假指南

2008-07-25

 实习生请假指南

       按《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实习生享有若干假期。我院实习生请假可按如下手续办理。

 

参照《办法》确定假种,填写《审批卡》及《审批表》,准备各种证明材料。

按《审批表》要求,视假种及假期长短,到各级教师处审批。

到教学科备案。放假离院。

回病区上班、及时销假。

 

到教学科销假、补齐证明材料

 

      确因急事,未能办理以上书面手续时,须打电话请示以上各级老师,获同意后方可离院。回院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各级老师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否则,以旷实习计。

       请病假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事假仅适用于家庭发生重大不幸事件等情况。参加各种考试、培训、科研活动等均不批事假。

      考研假需在规定时间使用,由大组长统一组织办理。因考研借假,需提供准考证或报名发票。因保送外校研究生需要,可以凭我校推荐信办理借假。累计达5天者,需提供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就业假:凡使用过考研假,请就业假及因就业借假累计达3天者,必需提供由招聘单位人事或办公部门出具的通知或证明。未使用过考研假,请就业假及因就业借假累计达该生就业假半数者,必需提供由招聘单位人事或办公部门出具的通知或证明。

      销假,指回院上班第一时间,由所在病区主治以上本院医生在《审批卡》或《审批表》上签名、署时间,以资证明。

 以上《办法》指《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审批卡》指《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

    《审批表》指《中山一院实习生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