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及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4 号)及《关于开展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5 号)文件精神,我院近期将组织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及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及要求:
1、证书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证书需提供人事处证明。
2、近五年科研课题:
①、任务书:原件、复印件
②、经费本:原件、复印件
ⅰ:未结题的:需复印经费本的封面页、首页、结余页
ⅱ:已结题的交结余经费本及其复印件
3、近五年代表作五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
4、近五年其他科研成果:如出版教材、专著、科技成果奖等。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除《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外,以下所有复印件需装订成册,排列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证书、证明材料
3、科研课题①、任务书
②、经费本
4、代表作
5、其他业绩成果
三、时间安排:
1、交表时间:个人填好相关表格后于
2、院系审核及公示时间:
3、学位评议组会议: 在
四、文件下载路径:http://www.gzsums.net/,联系电话:内线8848,外线87332808,联系人:贺鑫。
特此通知。
教育处研究生科
附件1:博导相关表格及文件
附件2:硕导相关表格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