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请假流程
2016-03-04
研究生请假流程
实施部门 | 教育处研究生科 | 流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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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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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 |||
事假:
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病假:
在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报告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完成请假手续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1学期内病假达1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