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港澳台外籍人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的通知

2020-08-2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内地取得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医学学位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籍人员必须在大学附属医院办理实习申请、实习一年后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通知各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医院管理处(北校区行政楼前座314)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内地高等学校医学本科学历,在我校攻读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并轨研究生)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及外籍人员。

2、已经取得我校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学历,在我校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学习(实习)的规范化培训医生及实习医生。

3、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附属医院(包括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参加临床工作。

 二、申请材料

1、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2、身份证护照(或台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3、中山大学台港澳居民/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简称表一,在医院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yyglc.sysu.edu.cn/download下载);

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三联)(简称表二,可在医院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yyglc.sysu.edu.cn/download下载,)。

 三、申请审核流程及要求

1、申请人在医院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表一、表二个人资料部分,表格内的姓名、国籍要求与护照(台港澳通行证)一致;

2、申请人自行联系我校附属医院(包括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拟定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提出实习申请;

3、2020年9月1日前上交材料至研究生科张老师处(医院后勤楼501),确认接收后,在表一签字盖章;

4、医院管理处复核申报材料,送校长办公室盖“中山大学”章;

5、医院管理处将申请人材料送广东省医师协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6、2021年初,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医院管理处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回表二第一、三联;

7、凭第一联按广东省医师协会网站的通知要求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联系人:张航

     联系电话:020-28823186

附件:港澳台外籍人员执业医师实习申请范本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