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下称“南沙医院”)开业筹备工作正在快速推进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南沙医院拟就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医疗卫生事务和常规经营管理事务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院内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4)
二、项目概况:
为维护南沙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拟在广州市内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所为南沙医院医疗卫生事务和医院常规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全面、快捷、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三年(2022-2024)
四、项目限价:10万元/年
五、服务内容:
(一)医疗卫生事务
1. 对下列情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1)建立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或完善各种医疗文书;
(3)各种日常医疗行为或管理行为;
(4)审查医院各类合同;
(5)医疗纠纷案情分析;
(6)制定诉讼策略或调解方案;
(7)其他需要书面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2. 根据医院实际需要,配合做好以下服务:
(1)协助医院现场处理医疗纠纷;
(2)参与医患双方谈判或者其他协商沟通事宜;
(3)代表医院参加各种听证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
(4)出席相应会议,对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5)向医院相关部门及时讲解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开展相关法规培训。
(二)常规经营管理事务
1.为医院的决策和管理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向医院有需要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医院起草、完善或审查各类业务合同,协助完善医院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各类规章制度;
3.就医院经济项目谈判、对外合作活动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医院之利弊;
4.为医院所涉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办法;
5.提供与医院经营活动有关的法规信息,根据医院要求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医院的利弊,按需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6.代为出具律师函。
六、资质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在广州市内有常设机构及常驻工作人员。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提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社保证明及律师执业资格证明;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等。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证明材料: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及承诺函(附件4)
3.指定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合伙人作为医院律师团队的主办律师,能够为医院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须具有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历及相关经验,其中至少一人具有为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主办律师,团队其他律师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执业年限证明、业绩证明等。
4.律师团队具有成功代理医疗诉讼业务的经历,并具备在医务人员不参加任何法庭审理的情况下单独完成医疗诉讼代理的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过的医疗诉讼案件等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6.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七、报名材料:
符合资质的单位持以下有效文件报名,所交材料(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资质证明材料和评比材料须分别装袋密封。
(一)报名表(附件2)
(二)资质证明材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主办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第六点 资质要求提供其他资质审查材料。
(三)评比材料
1.报价函
2.律师事务所简介、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
3.参加评比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评分项目:附件3)
*(二)、(三)材料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总目录和标注页码,分别装袋密封。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 月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请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楼(11号楼)3楼对外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5919168012
九、评审程序:
1.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如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开标及现场陈述: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现场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小组就法律服务内容、工作质量保障等向申请人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小组根据评比文件、申请人陈述及问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确定中选人。综合得分情况,择优确定中选人。
附件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评分项目
附件4: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