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资金存放业务合作银行遴选公告

2022-02-16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存放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收益,依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以下简称南沙医院)现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参与。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资金存放业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

二、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页(网址 : www.fahsysu.org.cn)

三、项目需求

本项目根据业务划分为3个业务包,每个业务包中选数量及合作期限见下表:

业务包

业务内容

中选数量

合作期限

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基本存款账户(含职工薪酬代发业务)

1家

4年

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一般存款账户(含医保结算、医保卡、普通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自助机等的收单业务)

1家

4年

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财政零余额账户

1家

4年

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见遴选文件。

在服务期内,如现有入围应选银行数量无法满足遴选人需求,遴选人有权再次组织遴选增补新的入围应选银行。

四、应选银行的资格条件

(一)应选银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国家直接管控的大型国有银行。

回避原则:凡有我院院领导、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实行利益回避,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在银行工作的,该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备选开户银行。

(二)参选银行需在南沙区设有分(支)行,在遴选文件中明确南沙医院周边对口服务的开户银行网点。

(三)参选银行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当地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A级以上。

(四)参选银行财务稳健,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均达到监管标准。

(五)同一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选银行不得对中选业务分包转包。

五、遴选文件获取

(一)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2月21日8:30-12:00,15:00-17:30

(二)获取遴选文件的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资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58 号行政楼1楼);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0-87668088。

(三)获取遴选文件需递交的资料:

参选银行须由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遴选人递交以下资料:

1.加盖应选银行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2.加盖应选银行公章的参加遴选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银行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并申请参加遴选;

3.加盖应选银行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盖应选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分行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参选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5.参选银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评审会议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

(四)获取遴选文件的方式:应选银行递交相关资料现场报名后获取纸质遴选文件,无须缴纳任何报名费用。

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遴选文件的应选银行不足三家,遴选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应选银行留意网上公告,遴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2月23日09:00—11:0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二)递交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资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58 号行政楼1楼)。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0-87668088。

(三)递交方式:应选银行须由法定代表人(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遴选人递交符合要求的密封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关于本次遴选的应选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应选保证金。

八、公告期限

本遴选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2216日至 2022218止。

九、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的遴选公告、中选结果公告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页(网址 : www.fahsysu.org.cn)、发布;本项目的修改、变更、澄清、补充通知将在同一主页发布,敬请各应选银行留意。

(二)本项目遴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遴选人不负责应选银行参与本项目产生的任何费用。

十、本次遴选咨询方式

遴选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地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财资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行政楼1楼)

电话:020-87668088   

联系人:邱老师 

十一、特别提示

应选银行如存在下列情形,将被南沙医院视为不良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拒绝参加南沙医院的采购活动(时限由遴选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一)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情形的;

(二)存在串通或协商报价后参与遴选情形的;

(三)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不与遴选人签订合同的;

(四)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遴选人同意,违反遴选文件规定,将中选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