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通知
2011-11-26
院科研[2011]024号
各科室: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已发布(见附件1)。请认真学习指南,积极组织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的总体部署,2012年将在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课题进行评估与验收的基础上,对“新药候选药物研究”、“新药临床前研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建设”、“单元技术平台建设”及“关键技术研究”五类任务完成优秀的部分课题给予滚动支持,同时新增部分课题。
现发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2012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设置项目包含:“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企业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 、“新药研究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等6个项目。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我院应以“ 中山大学”提出申请。
(二)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三)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能够按照课题要求投入资金,同时出具投入资金的证明和承诺书。
(五)已在本专项“十一五”计划支持的候选药物不得作为本次候选药物重复申报。“十二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各类课题申报要求。
三、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以下;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四)在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累计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五)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满足要求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详见指南)
(七)在“十二五”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作为本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第二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且申请延期验收者,不得牵头申报本批课题。本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三批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批课题。
(八)申请者应当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具体要求:
A、课题申报要求采用统一申报软件填报。各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门户网站(http://www.nmp.gov.cn)下载区中下载课题申报软件,下载系统登录用户名:admin,密码:zdzx2010_kybg。软件咨询服务电话:010-68526556,咨询服务邮箱:zdzx@most.cn。
B、课题申报资料填报结束后应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同时通过申报软件以光盘形式导出电子版(.KAS格式)。
C、课题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应加盖各单位法人公章。
(2)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等。附件与课题申报书合订成册。
(3)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格式见附件3),只需提供电子版。
(二)正式定稿的申报资料需完好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专题编号(申报专题编号表见课题申报书中第3页的附表)、申请课题名称(创新药物研究开发项目需注明新药分类)、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由专人送达。课题部分内容须保密的,如新化合物等,须将该部分内容用专用信封封存标注后,由专人送达。
(四)材料提交时间:7月1日(周一)前将正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3份(含2份原件)及电子版交至医院科研科。
科研科
2011-6-22
2011-6-22
附件4:历年申报指南分析表.xls
附件5: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