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11-11-26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许多基层同志总结到: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全国卫生系统一次认真集中学习和自我教育,查找管理和制度漏洞,不断自我完善,净化执业环境,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的过程。回顾开展治理医药购稍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给了我们许多重要的启示:
一是进一步认识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二是进一步认识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紧迫性。今年2月15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案件中,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药品供应单位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785.2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银行账户,被广东省江门市中圾人民法院判为单位受贿,判处罚金1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该院院长方机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药品采购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房屋等折合人民币 163.9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类似案件的情节令人触目惊心,进一步说明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紧迫性。
三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支持配合,广大医务人员希望铲除商业贿赂的滋生土壤。
四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坚定信心,树立正气,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007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了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对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9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继续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关乎群众直接利益,备受社会关注。我们要坚定信心,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要求,要在去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眼睛向内,查找漏洞和问题,并切实把长效机制落到实处;要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要大力倡导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要严格遵守,要不断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现象;要大力倡导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作风。发扬民主、集体决策,是防止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要大力倡导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作风,我们的管理干部和医务人员,一定要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人能接触,什么人不能接触,要明确是非,筑牢防线;要大力倡导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作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研究,将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具体化,指导卫生行政人员和普通医务人员学习遵守,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风气,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我就深入开展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整体推进三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设和案件查办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这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要在去年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问题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二是要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在过去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开展医院院务公开等长效机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院院长问责、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临床技术规范的完善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要靠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机构和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要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障体系三项改革,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在督导及调研工作中,各地强烈呼吁要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源头开始治理。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药品的虚高定价造成医药企业、医药代表有行贿的空间;
药品的滥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造成医药企业不正当竞争;财政补偿机制不健全,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与医疗机构生存之间的矛盾凸显,部分医疗机构趋利行为明显;医疗保障体系对群众就医费用风险的分担和对医疗行为的制约作用太弱;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卫生部已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了这些问题,并且和各有关部门一起,正在努力探索标本兼治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是要集中力量查办一些重大案件。要通过查办策件,查处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机构和人员,体现公平正义。2007年,尤其要对卫生行政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对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继续履行职责。领导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工作机构人员缺少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领导的力量和工作的力度。
二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动员部署、组织推动、检查督导,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制订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是要坚定工作信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广大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厌战、松劲”等消极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深入推进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
(三)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结合起来。要与探索建立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对医院特别是大型医院的监督检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要与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督促医疗机构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及医药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与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将行业作风的要求落实在管理措施中,使二者相互促进。
2007年,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