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一、流动编制转正入户类:
(一)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卡;
2、迁入、迁出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A4纸);
5、小一寸相片一张;
6、属已婚人员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有小孩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卡和户口首页、迁入和迁出证明、结婚证(两份复印件)、计生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1、人事处发出有关办理户口手续通知;
2、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到保卫科审核登记;
3、保卫科统一到办证中心办理。
二、工作调动(含人才引进)人员及其家属入户类:
(一)入户条件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2)《广州市区入户卡》。
2、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户口迁移证》;
(4)《广州市区入户卡》;
(5)身份证和身份证相片四张;
(6)迁入接收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首页;
(7)属已婚或离婚的,提供有效的婚姻状况证件及复印件(A4纸);
(8)有小孩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1、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
3、带齐相关资料到保卫科开具“户口迁入证明”和领取集体户口首页;
4、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三、广州市其它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入户类:
(一)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卡;
2、迁入、迁出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户口迁入、迁出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A4纸);
5、小一寸相片一张;
6、属已婚人员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二)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1、备齐上述材料,到保卫科开具“户口迁入证明”和领取集体户口首页;
2、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四、新生婴儿入户类:
(一)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户口卡;
2、结婚证、计生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
(二)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1、备齐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保卫科开具“户口迁入证明”和领取集体户口首页;
2、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五、户口迁出办理:
(一)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卡、有效房产证明。
(二)户口迁出具体程序
1、备齐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科开具“户口迁出证明” 和领取集体户口首页;
2、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3、到新入户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