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科督办工作办法
医院管理科督办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院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1.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决议、校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六个环节。
1.立项:在接到院长书记办公会决议或需要督办的决议(决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督查登记表》,以备存查。
2.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办或直接到承办部门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向院长及时反映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办结:承办科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医院管理科将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5.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
6.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2.检查制度。督办过程中,做到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实时跟踪了解。
3.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院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2.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3.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及时向上级反映协调解决问题。
4.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