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纠纷民事委托代理服务院内谈判采购公告(第三次)
因第二次公告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纠纷民事委托代理服务院内谈判采购第三次公告。
第一部分
因工作需要,我院需采购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委托代理服务,现拟开展院内谈判采购,诚邀业内优质单位参加本次院内谈判。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委托代理服务。我院于2024年9月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对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我院提起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相关材料。法院通知我院作为该案被告,于2024年12月16日到庭参加开庭审理。
其中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主张:一、判决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支付包工包料装修工程款 1467355元;二、判决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5046.5元(逾期利息计算:以146735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自2024年5月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年8月15 日逾期付款利息为15046.5 元);三、判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支付责任;四、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以上请求暂计至提交起诉之日合计为1482401.5元。
二、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及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完成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委托代理服务。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及本案件相关地点
四、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名;
3.具有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服务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2.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服务单位应该提供一次性最低报价。
第二部分
一、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人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及报价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报价清单(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3.业绩证明材料;
4.单位简介及其它证明其实力的资料;
5.服务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本次院内谈判的单位先将上述报价资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命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良恒晟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委托代理服务-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有报价资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并密封递交至联系地址。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17:30前。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沟通。
三、联系方式
1.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马棚北岗33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2室
2.联系人:代老师
3.联系电话:020-87608949(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联系邮箱:zsyyjj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