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
关于2008届毕业生办理
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
200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中山大学就业〔2008〕3号文件精神,现定
个人已经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申请的,
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所属地人事局接收证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管理系统上未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经通过且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上述各类毕业生无需网上申请,按本文附件规定的时间直接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Http:// http://202.116.65.109/ 或中山一院科教处主页Http://www.gzsums.net之科教信息之研究生教育。
特此通知。
中山一院科教处研究生科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