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医科博士生SCI论文署名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9-01-12
关于医科博士生SCI论文署名问题的补充通知
医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医科分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讨论,对于一篇SCI论文出现多名并列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的署名问题,作如下进一步规定:
IF≥3.0时,认可前2位并列第一作者符合要求;
IF≥6.0时,认可前3位并列第一作者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问题,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前5位并列第一作者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问题,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请各学位评议组在今后的博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统一执行上述规定。在准备学位评审材料时标明刊出论文期刊当年的IF值、第几作者、排名第几(录用通知以通知当年为准)。
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