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医院)“肿瘤专科培训医师”招收(聘)简章
2009-02-04
2009年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医院)
“肿瘤专科培训医师”招收(聘)简章
“肿瘤专科培训医师”招收(聘)简章
一、项目介绍
建国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学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终身医学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医学人才,但是,由于教育体制及管理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制度。卫生部于2003年启动 “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 课题研究,并于2004年批准北京市卫生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在此工作基础上,卫生部从2006年开始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选择培训基地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专科医师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制度。
我中心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原属卫生部)的附属肿瘤专科医院,是由1964年建院的原“华南肿瘤医院”与 “中山医科大学肿瘤研究所” 于1987年7月联合组建而成的。经过44年几代人的努力,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师资力量雄厚、诊疗技术及设备一流的肿瘤学医教研基地,是“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研究合作中心”及“国家新药(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拥有“肿瘤相关基因与抗肿瘤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肿瘤学国家重点学科。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具有悠久的教学历史,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中科院院士1名,目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导师41名,硕士导师89名;具有医疗、教学、科研系列职称的教师总数382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0名,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名;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百分比为83.2%。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及南粤优秀教师。
为了实现医院以 “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全方位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优质、规范、合理的治疗,以及为社会搭建高级肿瘤专科医师培训平台,我中心于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肿瘤学专科培训医师,首批招收15名,第二批招收18名,第三批招收24名,第四批招收10人,几年的培训工作都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2009年我中心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聘)第五批“肿瘤专科培训医师”,分别按肿瘤外科学、肿瘤内科学及肿瘤放射治疗学三个方向培训。招收(聘)对象为具有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在临床相关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经卫生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通过并获卫生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在职医师 (详见招聘条件)。符合招收(聘)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经面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医院和录用者将签署“培训合同书”,共同履行相应的权力与义务。
录用者具有“学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享有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我中心对录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及合同聘用制管理办法,其个人可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与省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我中心不负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培训期为三年,每年签署合同,考核合格者逐年续签,中途不合格者淘汰,三年培训期结束,合同自动终止。三年内完成我中心制定的肿瘤专科医师培训方案相关培训内容,通过各项考核后可获得中山大学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我中心颁发的“肿瘤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我中心将根据人事计划从受训者中择优留用部分人员为正式编制人员。
假如您有志于投身肿瘤防治事业,欢迎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这将是一个让你快速提升的平台,希望您的人生从此更加灿烂精彩!
二、招收(聘)人数
2009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聘)“肿瘤专科培训医师”15名。
其中:
肿瘤外科学培训方向7名;
肿瘤内科学培训方向4名;
肿瘤放射治疗学培训方向4名。
三、招收(聘)条件
具备以下㈠、㈡、㈢项或㈠、㈡、(四)项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
㈢应届毕业并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生或博士生;
(四)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在临床相关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经卫生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通过并获卫生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在职医师;
(五)完成了综合医院专科医师培训的普通专科医生优先录取。
四、招收(聘)程序
㈠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者,个人从我中心网站最新消息栏下载《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专科医师培训申请书》,详细打印申请书所列各项信息内容,连同下列材料一起寄交中山大学肿瘤中心教务科。寄交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专科医师培训申请书》;
2.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毕业时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的证明,如若录取则于报到时提供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不予报到录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或2008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成绩单(经准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认可盖章);
4.如若申请人为临床在职医师,请提供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及卫生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必须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红印),否则一律不予受理。(面试时证书原件交我院验核)
㈡资格审查
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选拔。面试名单及面试考核通知书将提前在肿瘤中心网站最新消息栏目公布。
㈢面试录取
中心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面试者差旅费及伙食费自理。到院面试时,必须带齐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交由教务科审查,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㈣签定合同
候选人经面试通过并经我中心保健科体检合格,即被录用,一经录用,即成为我中心“肿瘤专科培训医师”,培训期为三年,从2009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双方每年签署培训合同。
五、福利待遇
在培训期内,我中心为“培训医师”提供生活补贴(薪酬), “培训医师”同时享受我中心合同职工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补贴标准具体按我中心人事科合同职工标准执行。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09年2月9日前,必须把报名材料寄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教学与研究生科”。
七、面试考核时间
初定2009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格检查时间
初定2009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我中心保健科集中组织进行。
九、录取公布日期
初定2009年3月上旬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8楼教学与研究生科
邮政编码:510060
联系电话:020 -- 87343136
ttp://www.sysucc.com/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医院)肿瘤专科医师培训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