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

2009-05-20

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

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

2009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中山大学就业〔2009〕4号文件精神,现定2009年5月25日6月1日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登记等手续办理时间。除已完成《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外,需要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9年5月25日至6月1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月20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出国、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个人已经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申请的,6月30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所属地人事局接收证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管理系统上未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经通过且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以上三类毕业生不能进行网上申请,也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不能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6月30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Http://http://202.116.65.109/ 或中山一院科教处主页Http://www.gzsums.net之科教信息之研究生教育。
特此通知。
                             中山一院科教处研究生科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