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会开展暑期休养计划的通知

2013-07-03

为了使医院教职工能够劳逸结合,调节身心,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医、教、研工作,本年度暑期活动将在医院党政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按照附一办【20135号《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精神,医院工会通过公开遴选旅行社,择优出三家旅行社承办医院暑期休养活动,并与部门工会坚持采用点面结合形式开展以下活动:

1.院工会以组织短期休养为主,适量结合省内外游。2.部门工会组织以科室为单位的集体活动。(具体旅行社和行程的选择需浏览医院网页公告栏)

.规定

(一).按在职工会会员人均500元使用当年活动经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活动经费。符合短期休养条件(三十年工龄以上),并参加医院短期休养的在职工会会员,医院另行每人补300元活动经费。

2013年职工短期休养计划正进行中)

(二).不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不得享受活动经费,在此特别要强调的是不得虚报冒领和套取现金。否则遇到举报投诉的,一经查实,追究科室申请经费负责人责任。

(三).参加短期休养和各项暑期活动,均使用自已的假期。

二、活动方式

().医院工会组织

1.国外游;2.省内外游;3.短期休养(二晚三天);

().各部门工会组织以科室为单位的集体活动。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医院工会组织省内外游,按照“2013年教职工暑期旅游线路”自愿报名。活动者要与科室有关负责人沟通,妥善安排工作。

(二).使用活动经费的部门工会(科室),必须在当年12月前按“经费使用程序”在获得合作权的三家旅行社中选择其中一家按公布的线路择一进行。如因人数、路线、价格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可自行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三).没有参加当年短期休养或部门工会(科室)旅游活动的在职职工,但参加了院工会统一组织的国内外游者,结束后,凭工会签发的收据领取当年活动费500元,仅限一次,不能同时享受。

四.部门工会组织集体活动经费使用程序

(一).上网选定旅行社和行程→填写暑期休养名单申报表,发邮件交工会邮箱交医院工会核准、审批→按批准金额进行活动→科室负责人确认“审批表”情况签字,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经办人将以上两表一齐交回工会核准结算→活动完成。

(二).活动申请应由经办人按以上流程办理,科室领导负责监督执行,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通知单和调查表交回工会结算。

附查询网址:中山一院官网www.gzsums.net/ 党工团栏/近期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职工暑期活动审批表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中山一院职工暑期休养名单申报表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