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14-01-07
各项目负责人: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自2012年开始,为加强基金项目资助管理,提高基金项目资助效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结题的项目进行了分类结题评估,结题评估将以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作为主要评估依据,邀请同行评议专家进行评估考核,结题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结题情况不良者将不予后续项目资助。因此,为确保项目结题时能获得较好的评估,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对结题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一、 须填报的项目
合同期到2013年12月31日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 填报形式及时间安排
1. 财务审计:网上最终提交的财务数据必须与医院财务处审核过的财务数据相吻合,科研科将于2014年1月12日前经财务处审核的经费使用数据发放到项目负责人邮箱,请及时查收并依照填写。
2、在线填报:2014年1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上传《结题报告》电子文件,医科处将及时审核上传报告、发现问题予以退回修改,请项目负责人随时留意撤销上传报告的原因并作相应修改后再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2014年1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科提交《结题报告》纸质材料。注意:《结题报告》纸质材料须待审核状态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方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纸质报告一式三份(A4纸双面、结题报告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填写日期。
A.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书与附件是否增订在一起,附件论文成果等有无清单,有无按清单顺序装订。
B.签字及版本号: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诺处、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中项目负责人签名(三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2)打印稿的版本号是否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材料”状态的版本号?
三、《结题报告》填报的具体要求
(一)《结题报告》正文
1. 严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附件1)认真撰写: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严禁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2、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注意保密。
3、论文清单请登陆NSFC系统的 “成果在线”方式导入“本项目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录入;待发表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
4、封面上的累计拨款数应与资助金额一致:填写错误将无法上传电子文件。
5. 研究成果应与本项目有相关性:不要填写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是本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对于受到多个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请注明基金数量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二)经费决算表
(1)预算经费:应根据《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中填报的预算金额一致。
(2)调整经费:指在项目批准立项执行过程中,由自然科学基金会批准的调整经费数额,没有经费调整的项目填写“0”,存在调整经费情况的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正式批件据实填写。
(3)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调整经费,对于调整经费为0的项目,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
(4)“本项目其它经费来源”:指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外,项目所获得的其他经费资助。该栏的预算经费、经费支出与表中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经费、经费支出应专款专用专门列支,不存在相互包含关系。
(5)“已拨入经费结余”:不可出现负值。
(6)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支出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其中劳务费备注只能填写“用于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生或博士后的劳务费”,不得出现补贴、津贴、加班费等字眼;管理费备注请填写“本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具体比例按以下要求填写: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 ≤15% | ≤15% | ≤5% |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 ≤10% | ≤10% | ≤5% |
杰青、优青项目 | ≤20% | ≤10% | ≤5% |
(7)结余经费:请按预算使用完毕;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有差别时,需在《结题报告》正文中进行说明。
(8)经费决算表格的审核与盖章: 审核通过后的经费决算表第1页中的项目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第2页的附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中的财务部门意见及签章,审计部门意见及签章均由科研科统一进行办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章”和“科研管理部门章”由医学科学处在审核《结题报告》后统一加盖。
(9)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承诺处、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中项目负责人签名(三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三、研究成果附件材料要求
1、论文:需提供不超过6篇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字样的代表性论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其余论著提供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的复印件,请用彩色笔在论著的作者姓名和标注基金资助的位置处作好标记;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复印件;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论著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
2、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复印件。
3、研究成果附件:如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请在附件列表中填写入相关内容。
四、特别说明:
1、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基金委审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一旦抽查发现原始记录有弄虚作假情况,国家基金委将撤销原资助项目,并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结题报告填写已经全面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未按新方式提交的结题报告系统将不予接收。
请项目负责人参考ISIS系统提示认真填写。请确认成果采集时已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等。
3、为确保结题工作的按期完成,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报送有关报告者,将会影响到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的评估及后续项目的支持。另外,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者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谢谢配合!
联系人:张微微 电 话:8035 87334871
联系邮箱:zhweiw2@mail.sysu.edu.cn
科研科
2014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