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03-25
各项目负责人

     接广东省科技厅转发的通知,请合同到期的项目负责人于3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申请项目验收(流程可见附件1)或申请合同延期(流程可参见附件13)逾期将影响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广东省科技项目。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指引

(一)结题验收形式:

  结题形式有 “材料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原则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要求进行“会议验收”,其它项目可以选择“材料验收”。

(二)遴选验收组专家原则:

  验收专家组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材料验收3名即可,会议验收要求5名专家),其中1名为专家组组长;专家必须是非中大系统的专家,并且同一单位专家只能1名。

   二、验收的基本流程

    项目验收分为“填写验收申请书”和“填写项目验收书”两部分,其中“验收申请书”是在申请验收阶段填写,“项目验收书”是材料验收/会议验收结束后填写。其中,“项目验收书”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件,可将其作为验收申请书在会议验收中使用。

    50万元以下的项目请参见附件1的验收流程完成。

    5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项目请参见附件6的验收流程完成。

   个别领域的项目验收有其特殊要求,如产学研项目、科技服务体系与成果推广项目、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等,请查看附件。

   三、关于项目延期和中止

   1、合同期超过1年并且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予以延期,建议请按课题终止处理。

   2、凡涉及需延期、中止等情况的项目,请课题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变更管理”栏中的“申请项目变更”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可参见附件13项目变更流程,经科技厅审批后执行。

   注意: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允许延期,应在合同到期6个月前或者在原项目执行期剩下1/4的时间之前提出,延长的期限单次不得超过1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

   四、结题验收材料的报送:

  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项目验收书(注意有水印号)、合同书(科技厅批复的原版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表、相关证明文件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验收书经财务科盖章后,交科研科。

 联系人:肖菲喆

 联系电话:8035;87334871

科研科

2014-03-25

 

附件1: 5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流程

附件2:验收专家名单表

附件3:经费决算表

附件4:验收组意见表

附件5:专家评议表

附件6: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流程

附件7: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附件8: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附件9: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附件10:高新处函审材料验收指引

附件1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3:项目变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