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评审时间2014年9月-12月)
各处、科室、东院、东山院区: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我院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聘范围:(须2014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
(一)参加学校统一评聘的人员:
1、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人员(不含培训医师)申报评审教医研、护技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教学或科研岗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附属医院固定编制人员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初级资格证书,或通过学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在外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现在职在岗,申请首聘或续聘。
(二) 院内合同卫生技术人员:
由医院参照学校固定编制人员评审方法、规定和程序,并依照合同约定、岗位要求、学术水平、业绩条件等对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择优给予聘任。
二、评聘条件:
(一)2014年评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大人事〔2008〕17号、人事〔2009〕118号、人事〔2009〕197号、人事〔2010〕85号、人事〔2011〕81号、人事〔2012〕80号、人事〔2012〕81号、人事〔2013〕99号、人事〔2014〕22号文件及本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按2012年中国科技期刊CSCD被引频次300名排行表计分;未被收入CSCD被引频次300名排行表的论文,继续按学校人事〔2010〕85号文及《全国一级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主办影响因子0.35以上“中华”“中国”系列医学期刊一览表》的规定计分;被SCI 收录的论文,按最新公布的SCI影响因子一览表计分(该标准暂未明确,将另行挂网,请留意医院网站下载专区)。
三、重要提示:
(一)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途径:医院网站→下载专区→2014年卫生系列晋升文件、表格。相关表格务请填写2014年版本(见下载的表格)。
(二)提交材料时间:
申报高级:9月9、10日(送审材料也必须于10日前提交)
申报中级、初级(不含首次聘任):9月11、12日
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提交材料地点:1号楼17楼第七课室(人事处晋升工作办公室)
为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请大家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具体日程安排可详见附件1。
首次聘任初级(从未聘任任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其中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的材料袋(请9月2日、3日前自行到2号楼7楼人事科领取)上另列了相应级别的目录提示,请认真阅读并按照提交。
(四)相关表格中“科室负责人签章”栏目的签章范围明确如下:1、医教研、技药人员由学科带头人、专科主任和大科主任签署意见;2、护理人员由区护长、科护长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护理部签署。
(五)高级《业绩推荐表》中“岗位业绩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表》中“科室综合评价意见”是评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请各科室务必认真填写。
(六)申报教医研/护技药系列高级资格业绩推荐表中的科研业绩,请严格按表格中的“提示”填写。其他业绩统一填写到《申报高级资格其他科研业绩清单》中。
(七)所提交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应与业绩推荐表或业绩考核计分表所填内容及顺序一致。
(八)2014年评聘条件部分条款调整,请关注附件材料中的“2014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汇编”(见下载文件)。
四、业务考核:
申报晋升、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完成学校医管处组织的业务考核,具体事宜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申报中初级职务者由科室(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组织理论、技能操作考核。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有关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正高每人300元,副高每人200元。中级职称(含“以考代评”申请聘任,下同)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元。单位代收后,按规定上交学校,专款专用。我院拟统一从工资中代扣相关费用,届时将通知本人在扣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凡申请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通过学校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在外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首聘或续聘人员,以及按照人事〔2014〕5号文第二条规定申请聘任相应医疗职务的人员,均不收取评审费。
2014年9月9日起至2014年1月,人事科晋升工作将在1号楼17楼第七课室进行。联系电话:8034、8030、87332678(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8034)。
人 事 处
2014年9月2日
附件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安排表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材料目录(高级、中级可分别参照材料袋)
附件1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内 容 |
1 | 9月2-5日 | 通知印发全院,申报高中级人员到2号楼7楼人事科领取材料袋; |
2 | 9月9日至10日 | 申报高级人员到1号楼17楼第七课室报名并提交评审材料; |
3 | 9月11日至12日 | 申报中初级(不含首次聘任)人员到1号楼17楼第七课室报名并提交评审材料; |
4 | 9月17日 | 各医院上报论文送审材料; |
5 | 9月25日前 | 各医院上报报名表、汇总表、资格审核小组名单; |
6 | 10月15日前 | 完成校内论文送审; |
7 | 10月27日前 | 完成教医研、护技药系列业务考核; |
8 | 10月28日前 | 完成教学、科研业绩计分;完成中级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完成校外论文送审; |
9 | 11月5日前 | 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及评审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
10 | 11月13日前 | 各医院上报高级资格人员材料; |
11 | 11月21日前 | 学校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 |
12 | 11月24日前 | 通过学科组评审人员材料退回各医院; |
13 | 12月5日前 | 各医院召开中评委会、聘任委员会;医院对通过中、初级资格及聘任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14 | 12月10日前 | 各医院上报通过正、副高级资格及聘任高级职务人员材料; |
15 | 12月下旬 | 学校召开卫生高评委会,并对通过正副高级资格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16 |
| 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单;医院发文公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
附件2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材料目录(高级、中级可分别参照材料袋)
序号 | 内 容 | 份 数 | 备 注 |
1 | 2014年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医研晋升、转评或护技药系列高级资格业绩推荐表 | 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 A4纸单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完成规定程序后,由人事部门用A3纸复印一式10份上报 |
2 | 2014年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资格其他科研业绩清单 | 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 A4纸双面打印,附在业绩推荐表原表后面。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
3 | 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装订,切勿跑页 |
4 | 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 1份 | 按装订说明要求提交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
5 |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1份 | |
6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1份 | |
7 | 外语考试成绩单 | 1份 | |
8 | 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 1份 | |
9 | 医师或护士资格证、执业证 | 1份 | |
10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 | 1份 | |
11 | 住院总证明 | 1份 | |
12 | 申报中初级职务操作考试成绩证明(护技药) | 1份 | |
13 | 中山一院聘任中级职务医疗考核申请表(医教研) | 1份 | |
14 | 急诊轮派证明(申报医教研副高、中级) | 1份 | |
15 | 其他相关证明、证书、文件等 | 1份 | |
16 | 2014年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论文送审申请表 | 正高一式3份 | A4纸打印 |
17 | 2014年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论文送审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 正高一式3份 | A4纸双面打印 |
18 | 送审第一作者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3篇,转评正副高及申报副高2篇 | 正高一式3份 | 全文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封底) |
19 | 任现资格以来发表的论文 | 一式1份 | 全文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封底) |
20 | 任现资格以来主编的学术专著 | 一式1份 | 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封底) |
21 | 任现资格以来获得的基金项目相关证明 | 一式1份 | 提交经费本或批文、合同复印件 |
22 | 任现资格以来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证书 | 一式1份 | 复印件 |
23 | 2014年中山大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计分表 | 1份 | A4纸单面打印 |
24 | 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 |
25 | 中山一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 |
26 | 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 1份 | A4纸双面打印 |
27 |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 1份 | 流动编制人员填写 |
28 |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及汇总表、 申报高级资格论文送审汇总表 | 各1份 | 人事部门填报 |
备注:1、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提交上述1—9、14-22项材料; | |||
2、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资格申请聘任中级职务须提交上述4-15、19—24项材料;申请聘任初级(士升师)职务须提交上述5-6、9、12、25项材料(最高学历非全日制的,还需提交初始全日制学历证明); | |||
3、其他人员申请聘任高级职务(含研究员转评教授主任医师、副研究员晋升教授或主任医师,需先申请受聘副主任医师的人员)须提交上述4-6、9、14-15、26项材料(其中外单位取得高级资格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式1份);申请聘任中级(含副研究员转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助理研究员晋升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需先申请受聘主治医师的人员)须提交上述4-6、9-11、13-15、24项材料; | |||
4、流动编制人员申报高中级资格除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交上述第27项材料; | |||
5、人事部门须审核申报评聘人员的材料并提交上述第28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