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结题及跟踪报告填报的通知

2014-10-14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1013日至11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结题、及跟踪报告工作。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年度计划执行和跟踪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年度计划执行和跟踪报告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执行、跟踪报告的填报

    1、年度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度所有在研、本年度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都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3,清单见附件5

    2、跟踪报告:跟踪项目(指20122013年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含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模板见附件4清单见附件5

二、关于结题报告的填报

    1、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2、根据省基金委的要求,省基金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校医科处组织,重点项目将采取会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验收时间预定于117日上午830,地点为北校区外宾接待室(大)。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博士启动项目)结题采取专家函审的验收方式,函审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即中山大学内专家最多为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为3名。

   专家组评审后按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2清单见附件5)的格式要求,形成统一的结题验收意见,专家签名原件附在纸质报告上交。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结题:

   (1)未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项目研究成果,包括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英文标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 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Guangdong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4延期结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项目不再接受延期,请按期结题验收。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5、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应在接到省基金办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报送材料要求

    科研科于1015日至113期间接收下述报送材料,

    1、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跟踪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由于结题报告中需统一加盖财务公章,请提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科研科。

四、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备注:因2014年是省基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的一年,请项目负责人留意科研科的通知。

    联系邮箱:xiaoxuzou_sysu@163.com

    联系电话:8035(内线),87334871(外线)

科研科

20141014

附件: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

5:中山一院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跟踪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