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科技厅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省科技计划项目)
各科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主要涉及三十五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有新药创制、干细胞及再生医学研究、新发传染病防控、创新医疗器械研发与示范、公共安全、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支撑体系建设、科技基础条件研究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后补助项目、科技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与产品研发、软科学研究领域等(见附件1),请按申报指南及其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二、限项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申报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包括省自然等)合计3项或3项以上的;
2.同一申报人同一个专项提交新项目超过1项;
3.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同一个申报人当年提交超过2项新申请项目;
4.申报人有在研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未填报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5.申报人有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的,在提交验收材料并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之前,不能申报新项目;
6.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7.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8.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9.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软科学研究领域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项目负责人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须独立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
2. 经费预算。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3.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已有省科技阳光政务平台账号(http://pro.gdstc.gov.cn)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在“申报管理”模块,选择“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进行相关申报填写。进行相关申报填写。无账号的申请者可向科研科申请创建账号(将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常用邮箱发送至联系邮箱),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根据申报指南完成申报书填写工作。
项目负责人可登陆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模块,选择“填写申请书”下载各专题申报模板。
五、时间节点
由于项目申请书需经过财务科、科研科的审核,请项目申请者于2015年3月23日17:00前完成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工作,并请时时查看审核状态,以根据审核意见作出修改。待申请书通过审核后,请于2015年4月8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的版本号应与网上上报一致)正反打印一式三份(需完成项目组成员签名和合作单位盖章)交至科研科。
联系人:邹晓旭、姜橙 联系电话:87334871、8035(内线) 联系邮箱:xiaoxuzou_sysu@163.com
科研科
2015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