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 通知
各科室、项目负责人:
接学校科研院通知,根据粤卫办函〔2015〕263号文的要求,2015年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项目范围:
2010年以前立项项目的验收结题申请不再受理。2010年-2012年项目,以及未延期的2013年项目须参加本次结题。待结题清单详见附件1。
二、 验收结题
(一)验收方式。
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采用材料验收结题方式,项目验收专家组应由5名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由专家填写项目验收结题意见(见附件3)。
参与验收结题工作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的同行专家;
3. 专家组构成应符合回避原则,与被验收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
4. 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两人。
(二)验收程序。
验收结题申请通过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kyjj.gdwskj.cn/),申报人须于6月14号前登入系统提交申请验收,及时回收验收意见表后扫描上传,逐级审核,具体程序见附件2。
(三)验收标准。
1. 验收通过。完成项目合同书(2014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为申请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为通过。
2. 验收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为不通过:
(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等不完整的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3)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
(4)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专家组认为项目实施情况与合同任务、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通过;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7)其他情况。验收不通过的,经整改,可在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验收。
3. 终止结题。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终止结题”:
(1)项目两次验收均不通过;
(2)项目验收不通过且超过6个月未申请第二次验收;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结题;
(4)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5)其他情况。
(四)其他事项。
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结题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32号)执行。
三、 时间要求
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表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2日,纸质验收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左面双针装订或无线胶装,一式四份(原件))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 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
(二)对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李威 电话:8035(内)、87334871(外)
邮箱:lwsw1993@163.com
附件:
科研科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