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委托)协议审批表

2016-06-13

附件:技术开发(委托)协议审批表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公示模板

一、审批对象

    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指除涉密项目外,所有类别科研项目,在该项目相关科技活动开展时发生的技术开发或委托活动。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要求,所有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或委托)项目,必须提前与被委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协议。

二、签订协议前须准备的相关材料

  1.请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的《技术开发(委托)协议审批表》,完善表中所有内容。审批表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名,同时协议中的我方人员应和依托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致。

  2.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承诺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1)提供服务方资质证明(如:已列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至少三家以上单位的询价比价记录,若无三家以上来源的技术委托项目须附具体说明。

  3.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关于公示“项目名称”科研经费外协/外拨事项的通知》,发送电子版至zsyykyk@163.com,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为缩短合同审批时限,请尽可能提前公示。

  4.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依托项目的合同书以备查是否符合项目的研究内容;如依托国自然项目或无任务书/合同书的项目开展的技术开发(委托)协议审批,请附项目申请书。

  5.请附上所依托的项目经费本封面页、预算页和使用明细页的复印件,其中使用明细页请复印所有已使用的明细页。如使用配套经费,请附项目经费本封面页及配套经费使用明细页的最后一页。

  6.项目负责人与被委托方协商后的协议书草稿。

   相关审批表、承诺书及公示模板可在附件中下载

三、材料提交审批程序

    请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式一份交医院科研处审批。科研处在审核协议内容与项目相关性后,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交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审批结果。